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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要求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参与药品配送
来源:中国邮政快递报 发布时间:2013-03-01 浏览数: 标签: 国办 邮政 药品配送

  日前,中央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 》。《意见》要求:“要做好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充分发挥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支持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参与药品配送。”

 

  此举意味着,邮政服务将在助力解决“看病难、药价贵”问题中发挥更大作用。在实际工作中,邮政网络与药品配送的“牵手”由来已久,其中以宁夏的经验最具代表性。

 

  2006年起,宁夏开始在全区推行药品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工作,宁夏邮政公司参与其中。7年多来,宁夏邮政公司已对全区各地1703家医疗机构开展了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工作,配送范围达到近50%,累计配送药品金额达21亿元。

 

  根据国家要求,宁夏自2010年4月起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由于吸纳邮政参与药品统一配送,不到两个月,全区2914家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前实现了覆盖率100%的目标,基本药物零售价格较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限价低49.47%。

 

  宁夏开展药品配送最大的特色,就是充分利用了邮政覆盖城乡的网络资源,利用贯通城乡的邮路,搭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区、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的统一配送网络,配送覆盖率达100%。

 

  同时,宁夏邮政公司还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提升科技化水平,先后研发了药品配送信息系统和药品配送软件信息系统,在药物配送相关各方之间搭起了资源共享、数据共用和信息互通的桥梁,并对药品从生产到流通再到使用进行了“全程监控”,达到节能增效的效果。

 

  除了邮政企业积极参与药品配送外,邮政管理部门也在规范药品寄递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江苏扬州为例,扬州市邮政管理局近日与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邮寄行为管理的通知》,严把药品寄递关。

 

  《通知》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进行药品寄递操作时要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特别应加强对批量药品的验视;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发现寄件人或收件人存在寄递大批量药品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严禁在明知或判断出他人可能存在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或非法经营的情形下收寄药品;特别严禁收寄国家邮政局规定的严禁寄递的液体类及各类麻醉药物。

 

  同时,扬州市邮政管理局与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建立邮政行业药品安全信息员管理制度,尽最大可能从流通环节防范假劣药品进入市场,让人民群众用药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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