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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全面推开 对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等作用将显现
来源:浙江物流网 发布时间:2013-07-29 浏览数: 标签: 营改增 交通运输 结构调整

  为了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国家于2012年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本次试点范围。2012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截止到2012年底,试点地区范围已分批扩大到北京等9省(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

 

  近日,交通运输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梁晓安表示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全面推开。梁晓安表示,“营改增”后影响企业税负增减变化的因素很多。

 

  首先,受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限制,造成暂时性税负增加。比如,有些偏远地区的加油站点和修理修配点也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次,交通运输业劳动密集型特点较为突出,使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

 

  再次,大型交通运输设备,如车辆、船舶等初期投入大,沉淀成本高,更新周期长,新购设备有限,使得试点初期部分企业税负增加。

 

  最后,交通运输企业专业化分工程度低,还不适应增值税税制结构的要求,少数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进项成本“应抵未抵”的情况。

 

  梁晓安还表示,总的来说“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对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促进作用将进一步显现。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发生在原来非试点地区的费用将可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进项抵扣将更加充分,税负将进一步降低,这对于流动性强的交通运输企业来说减税作用将更加明显。此外,“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将实行统一的税制政策,有利于形成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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