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海关总署下发《海关总署关于长沙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的复函》,同意将长沙市纳入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
今年,长沙海关将全力推进长沙市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支持邮政国际速递业务、空运快件业务以及郴州公路转关快件业务发展,做好配套物流基础设施和系统开发建设工作;按照国办发〔2013〕89号文件要求,创新海关监管模式,试行跨境电商B2C零售出口“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监管模式,带动中小微企业适网商品零售出口,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在此基础上,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依托金霞保税物流平台,探索跨境电子商务B2B2C“进口仓储保税、出仓分递集报”监管作业模式,打造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商品分销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