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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季度促进物流业发展相关政策
来源:中国物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4-05-28 浏览数: 标签: 2014年 物流业 政策

      一、国家标准委发布八项物流国家标准

  发文单位:国家标准委

  时间及文号:2014.1.10

  内容要点:国家标准委批准的八项物流国家标准正式发布,标准将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二、关于开展重点城市商贸物流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商务部

  时间及文号:2014.2.25

  内容要点:2013年 10月,国务院领导主持召开了全国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以下简称座谈会),要求抓紧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物流诚信体系、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落实鼓励 物流业发展政策、加快发展城市物流配送、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等六项重点工作,并要求有基础的城市先行探索。

 

  三、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及文号:2014.2.2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内容要点:为进一步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出口服务的优势,支持中小企业更加有效地开拓国际市场,有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事项公告。为国内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企业。

 

  四、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

  时间及文号:2014.1.20 交运发〔2014〕35号

  内容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城市配送运输经营活动,改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五、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时间及文号:2014.3.6 交运发〔2014〕61号

  内容要点:充分发挥其在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中的排头兵和应急运输保障中的主力军作用,能有效推进道路运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基于运输行业门类多、企业类别复杂的特点,以道路客运、现代物流、运输站场经营等为重点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进维修、驾培等子行业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并积极向其他领域延伸。

 

  六、关于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间及文号:2014.1.16 工信部联企业〔2013〕542 号

  内容要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以及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持行业特色鲜明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信息化服务商搭建平台,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

 

  七、关于印发<2014 年流通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时间及文号:2014.3.6

  内容要点: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加强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冷链、居民服务、节能环保、商业科技等行业和领域关键标准制修订。大力发展商贸物流,加强商贸物流信息化建设,支持跨区域、跨行业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分散的物流资源,推动政府物流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商贸物流诚信体系,继续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推广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末端物流整合等新型配送模式。推动工商企业分离发展物流辅业,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

 

  八、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发文单位:国务院

  时间及文号:2014.1.19中发〔2014〕1号

  内容要点:加快发展主产区大宗农产品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产地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加快邮政系统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

 

    九、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商务部等十三部门

  时间及文号:2014.2 商建发〔2014〕60号

  内容要点:完善农产品市场骨干网络。在全国重要流通节点和优势农产品区域,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物流中心升级改造,提升市场功能,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和国际农产品展销中心。重点加强综合集配中心、冷藏储运、废弃物处理和信息化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农产品综合加工配送企业和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

 

    十、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时间及文号:2014.1.2 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

  内容要点: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十一、关于修改《水路旅客运输规则》的决定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时间及文号:2014.1.2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号

  内容要点:为了明确水路旅客运输中承运人、港口经营人、旅客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的界限,维护水路旅客运输合同、行李运输合同和港口作业、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则。

 

  十二、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时间及文号:2014.1.11 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4号

  内容要点: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对外开放和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十三、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时间及文号:2014.1.26 交水发〔2014〕34号

  内容要点:随着船舶大型化的快速发展,我国部分沿海港口能力结构不合理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港口企业加快码头结构调整,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的要求;对已经列入码头结构加固改造的码头,应当督促港口企业尽快完成加固改造工作。为发挥好现有码头作用,帮助港口企业解决实际生产困难,规范靠泊能力管理,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交通运输部组织研究制定了《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

 

  十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

  时间及文号:2014.1.28 交通部令2014年第5号

  内容要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十五、关于发布《集装箱码头堆场装卸设备供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的公告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时间及文号:2014.2.14 (JTS196-9-2014)

  内容要点:现发布《集装箱码头堆场装卸设备供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

 

  十六、关于促进我国邮轮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时间及文号:2014.3.7 交水发〔2014〕68号

  内容要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邮轮旅游已成为新型消费方式,具有广阔发展前景。为大力促进邮轮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指导意见。邮轮旅客服务功能不断拓展,物流配送等配套功能齐全,服务水平达到国际标准;邮轮产业链不断延伸,邮轮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的贡献显著增强。

 

  十七、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准池铁路货运价格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

  时间及文号:2014.4.1

  内容要点:为促进铁路健康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此前曾下发《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2月15日起,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十八、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时间及文号:2014.3.7 交公路发[2014]64号

  内容要点:基本实现全国ETC联网,建立全国ETC联网运营管理机制。客车ETC使用率不低于25%,非现金支付使用率达到20%。建成较为完善的ETC基础设施网络,主线收费站ETC覆盖率达到100%,ETC专用车道数原则上不少于两入两出;匝道收费站ETC覆盖率不低于90%。

 

  十九、关于网上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运输许可的通知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时间及文号:2014.3.10 交函水〔2014〕142号

  内容要点:为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部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对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运输许可业务实行全程网上办理。

 

  二十、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权限下放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时间及文号:2014.3.10 交运发〔2014〕70号

  内容要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有关要求,部会同商务部于2014年1月11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令2014年第4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工作。

 

    二十一、关于征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时间及文号:2014.4.3 厅函运[2014 ]103 号

  内容要点:根据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总体部署,交通运输部开展了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为更好地指导示范工程建设,按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方案》(厅规划字〔2012〕12号)等相关要求,交通运输部运输司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

 

    二十二、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时间及文号:2014.2.28国工信厅企业函〔2014〕125 号

  内容要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4〕12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二十三、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及文号:2013.12.30 财税[2013]96 号

  内容要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符合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二十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发文单位:财政部

  时间及文号:2014.1.22

  内容要点: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定义,就可以按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十五、关于 2014 年继续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时间及文号:2014.1.2 财综[2014]6 号

  内容要点:为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促进出口稳定增长,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决定,2014年继续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二十六、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及文号:2014.2.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内容要点: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以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方式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

 

    二十七、关于公开取消和保留的铁路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铁路局

  时间及文号:2014.2.14国铁科法〔2014〕12 号

  内容要点:对取消审批的“铁路危险货物承运、托运”、“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等企业内部管理事项,相关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铁路行业监管规定等,逐项研究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质量把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十八、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国家铁路局

  时间及文号:2014.4.3国铁设备监〔2014〕19 号

  内容要点:国家铁路局发布施行《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通过修订原铁道部的相关许可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规范管理、便民高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二十九、关于印发《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邮政局

  时间及文号:2014.1.14国邮发[2014]12号

  内容要点:为了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十、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邮政局

  时间及文号:2014.3.27

  内容要点:为规范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三十一、关于发布《邮政业标准体系》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邮政局

  时间及文号:2014.3.4

  内容要点:“邮政业标准体系”是《邮政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将着力建立健全的标准化“三大体系”之一。邮政业标准化体系由基础标准、安全标准、设施设备与用品标准、服务与管理标准,以及信息化标准等五部分组成。

 

    三十二、关于开展 2014 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邮政局

  时间及文号:2014.3.11国邮发[2014]45号

  内容要点:为优化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审核流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顺利开展201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国家邮政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三十三、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

  时间及文号:2014.3.3 财建〔2014〕24号

  内容要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十四、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及文号:2014.1.2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 号

  内容要点: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取得与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的进项税额,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扣。

 

  三十五、关于做好2014年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助用油量核定和农村老旧渡船更新统计工作的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时间及文号:2014.2.17

  内容要点:关于做好2014年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助用油量核定和农村老旧渡船更新统计工作的通知。

 

  三十六、关于开展2014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时间及文号:2014.2.25 交函水〔2014〕104号

  内容要点: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促进水运业健康、有序发展,部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在全国集中开展2014年国内水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辅助业核查工作。

 

    三十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发文单位:国务院

  时间及文号:2014.3.9 发〔2014〕14号

  内容要点: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困难等问题。

 

  三十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

  时间及文号:2014.2.26 发改电[2014]48号

  内容要点: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

 

    三十九、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邮政局

  时间及文号:2014.2.2

  内容要点: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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