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引进电子商务行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对新进福建省投资的世界前100强和国内前50强的电商企业,以及新入驻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和3000万元以上的,按5%和6%分别给予落户奖励。
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上述企业,按该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前2年每年给予60%-80%奖励,后3年每年给予30%-40%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福建省电商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所缴纳的地方级“三税”新增部分20%、25%、30%的比例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