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海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31条措施获国务院批准。其中服务业领域14条、制造业领域14条、采矿业领域2条,建筑业领域1条。在物流领域放宽了一些行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以独资的形式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允许外商独资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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