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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三部门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来源:中国交通报 发布时间:2014-08-04 浏览数: 标签: 营运车辆 动态监管 宁夏三部门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

 

  三部门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监控主体责任。要求道路旅客运输、危货运输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动态监控制度,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必须全部纳入企业监控和政府监管平台。

 

  三部门还将严格落实政府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排查平台接入及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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