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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扩至8港
来源:中国交通报 发布时间:2014-08-18 浏览数: 标签: 港退税 政策试点 扩至8港

  8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在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试点的基础上,增加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和岳阳市城陵矶港6个启运港。

 

  今后,从这8个启运港直航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中转至境外的集装箱货物,只要经确认离开启运港,即被视为出口,可办理退税。这将极大方便出口企业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运营成本,也将进一步提升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参与试点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船舶也不再指定。只要在启运港与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间设有直航航线、纳税信用级别B级及以上且三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的运输企业,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符合海关相关要求的运输船舶均可承运。

 

  另悉,海关总署日前决定,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从8月18日起在长江经济带的5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复制推广,之后陆续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全国海关范围内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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