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物流新闻 >  国内物流新闻
质检总局: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5-05-15 浏览数: 标签: 跨境电商 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质检总局跨境电商意见

  质检总局网站14日发布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要求构建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检验检疫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构建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和质量追溯体系,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备案管理,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

 

  意见提出,要顺应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新态势新要求,按照加快发展与完善管理相结合、有效监管与便利进出相结合的原则,改革创新,主动作为,着力解决现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不适应、不协调问题,加快建立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检验检疫工作体制机制。

 

  意见强调,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风险评估,制定重点商品和重点项目监管清单,不断建立完善质量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和风险预警处置机制。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保项目,通过现场查验、抽样检测和监督抽查等,加强风险监控和预警。对达不到质量安全要求的,采取风险通报、停止销售、强制召回、退运销毁等措施,保障质量安全。

 

  意见提出,参与地方政府牵头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现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加强与商务、海关、工商、港务、民航、税务、外汇管理、邮政等部门的协作,实现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

 

  此外,意见提到,除以下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外,全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二)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三)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名录》和《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

 

  (四)除生物制品以外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等涉恐及放射性等产品;

 

  (六)废旧物品;

 

  (七)以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的电商商品,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其他产品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禁止进境的产品。

分享到:
上一篇:阿里新任CEO张勇:今年交易额将超沃尔玛 下一篇:乐视手机遭供应链联合封杀事件疑云重重

市州分站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033669 网站留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40236 蜀ICP备12000086号-1 www.scswl.cn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