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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将农民电商创业者纳入社保范围
来源:青年创业网 发布时间:2015-06-24 浏览数: 标签: 四川物流 农民电商创业 电子商务

  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该文件中指出,将统筹考虑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

 

  从《意见》中了解到,国务院提出要求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同时,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

 

  另外,《意见》还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意见》还要求,抓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的落实,打造一批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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