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中国政府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同意9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国办函 〔2015〕88号)回复函。国务院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厦门市、青岛市、黄石市和义乌市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本次试点工作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以新的流通创新为引领,通过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内贸流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流通法规、规则和诚信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企业守法经营、中介组织规范自律、社会公众有效监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内贸流通管理体制,增强内贸流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本次试点地区的主要任务如下:
探索建立创新驱动的流通发展机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和范围,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完善政府监管方式,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创新批发、零售供应链管理,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商贸物流网络建设,提升物流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标准化水平,提高流通效率。统筹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建设,构建农产品、工业品双向畅通的流通网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建立内外贸统一的管理方式、结算方式和标准体系,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的商品流通体系。
探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地方流通法规建设,依法确立流通设施、流通秩序、市场监管以及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深化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以行政管理信息共享、社会化综合信用评价、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为核心的内贸流通信用体系。
探索建立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模式。对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功能;对于微利经营的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网点等设施,通过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其加快发展;对于完全市场化的大型商场等设施,通过加强规划、建立预警机制和听证制度等,引导其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探索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优化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适应大流通、大市场发展需要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高行政审批便利化水平,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加强行政垄断案件查处,建立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长效机制,促进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和企业公平竞争。推动流通行业协会改革,制订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服务采购目录、行业组织资质目录,将部分工作事项交由行业协会承担,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适时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试点城市要根据上述要求细化试点方案,在全面推进落实四项试点任务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突出1-2个方面重点工作,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