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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加强跨区域协作监管的通知》
来源:国家邮政局 发布时间:2015-11-30 浏览数: 标签: 国家邮政局 跨区域协作 跨区域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邮政监管跨区域协作,充分发挥各地邮政管理部门的合力作用,加强邮政事中事后监管,近日,国家邮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跨区域协作监管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分别从日常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对跨区域协作监管进行了规范。《通知》要求,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获取的其他省(区、市)需要及时获知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有关情况,应当第一时间书面告知相应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涉及五个以上省(区、市),应当立即向国家邮政局书面报告,由国家邮政局统一安排部署相关工作。《通知》还要求,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在案件移送、调查取证、实施强制措施和案件执行等方面的合作。此外,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处置相关突发事件,涉及其他省(区、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由本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并提供相应材料。《通知》就跨区域协作监管的流程、时限和文书等均做了细化与明确。

 

  邮政业具有全程全网作业的特点,决定了邮政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基础上,需要加强跨区域协同配合,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实效。基于此,国家邮政局印发《通知》,对有关内容予以规范,推动实现跨区域监管协作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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