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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治理推进海事转型 牢守水上交通安全红线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10-11 浏览数: 标签: 四川物流 现代化 海事转型

  点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统计分析系统,设定好时间条件,由高至低的柱状图为我们瞬间呈现2012年以来水上交通事故的变化趋势。五年来,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中趋好:等级事故件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沉船艘数全国水上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最高降幅达到50.3%。安全就是最大的民生。这一组组无声的数据,诉说着海事部门五年来履职尽责、砥砺奋进的不懈努力,彰显出他们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为民情怀。

 

  十八大以来,全国海事系统坚决贯彻“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四个交通”的建设要求,抢抓交通运输发展的黄金时期和助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先行的机遇,大力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域环境清洁,服务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扛起责任 直击顽症

 

  漏洞和顽症是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海事部门定期开展安全形势分析,查找隐患,明确危险源,针对顽症组织专项整治。

 

  在广西钦州海域,仅仅时隔数小时,两艘内河船先后遭遇大风沉没。经过广西海事的全力救助,虽然成功救起6人,但仍有2人遇难、2人失踪,惨剧令人心痛、发人深省。据悉,仅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4个月时间,在全国沿海就发生10起涉及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的水上交通事故,7人死亡,28人失踪,造成了重大生命财产损失。这是由于近年来陆上建材需求旺盛、沿海施工项目大量上马,在需求和利益的双重驱动下,大量内河船违规参与海上运输,导致沉船事故高发。虽然各地海事部门不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但在高额利诱下,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内河船从事海上运输此起彼伏,事故连绵不断。

 

  海事系统直面顽疾,精准破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全面治理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活动,通过抓基础摸底、落实源头管理、做实召回遣返、狠抓责任落实等措施,共检查船舶7万余艘次,查获超航区从事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1536艘次,有效整治了内河船舶超航区从事海上运输的顽症,有力地扭转了海上内河船舶事故高发的局面。

 

  坚持问题导向、查找漏洞隐患、确定危险源头、实施专项整治已成为海事部门坚守安全红线、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开展“平安船舶”专项行动,以“四类重点船舶”为对象,集中整治、发现薄弱环节,解决事故隐患;开展危化品船舶运输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严格实行出港危险化学品集装箱抽检制度,确保船舶运输安全;开展船舶超载专项整治,疏堵结合,优化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这些专项整治行动都取得了立竿见效的成绩,四项指标全面下降。

 

  五年来,海事人围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个中心,把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高度警醒、高度自觉的精神,紧盯问题,强化监管,严究责任,以持之以恒、抓铁有痕的态度和作风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彰显了海事人不畏艰辛、敢于碰硬的责任担当。

 

  依法行政 综合治理

 

  在以专项行动为突破口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海事部门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建立和完善海事法规体系,紧紧收紧海事监管的安全网,尤其是突出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彻查事故原因、强化事故整改,切实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完善诚信公司、诚信船舶、诚信船长评选机制;遵循安全监管的特点和规律,强化动态管理,加强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坚决杜绝不安全航行。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 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海事部门按照党中央和部党组的要求,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

 

  今年年初,历经数次调研、集中研讨和反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该法1984年实施以来的第一次修订,备受社会关注。

 

  从2013年开始,海事部门制定、修订38项部门规章、52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梳理规范性文件525项,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有效覆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各要素,逐步为我国水上交通现代化治理体系构建起坚实的法理框架和基础。

 

  行百里者半九十。海事法规框架体系的基本建立,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依法行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是法治海事的关键。在完善法规体系的同时,海事系统更加重视从实施、监督等多层面推进法治建设。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海事系统完善并公开海事权责清单,明确了海事依法履职责任边界,统一执法标准和工作流程;建立了“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取证行为和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强化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后评估的全过程管理。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海事政务公开和执法的透明度,促进管理公开透明,扩大公众参与度,推进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形成多层级海事执法社会监督体系,是海事人依法行政的坚实步伐。法为民所用、法为民所督,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的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就得到了良好保障,依法行政、综合治理形成了良性循环。

 

  智慧监管 精准执法

 

  广东省中山市水域,当船舶进入桥区水域250米范围时,就会触发海事部门开发的“桥卫士”系统。它使用激光对船舶测高,当船舶的水面高度超过桥梁通航净高时,“桥卫士”就会发出提示。提示信息传递给“智慧海事平台”系统,通过报警等方式向船舶驾驶员和“智慧海事平台”值班员预警。这是广东海事局打造的“智慧海事”系统的功能之一,针对以往频发的船舶碰撞桥梁事故,通过先进科技预警等手段,促使船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降低了船舶碰撞桥梁的风险。

 

  2013年9月,历时18个小时的监控,追踪近100海里,一艘无船名船号、无船载AIS且严重超载的自卸式运砂船在浙江水域被查扣。这是宁波海事局以信息化为纽带的指挥中心、海事处、海巡执法支队“三位一体”的智慧海事监管模式取得的又一成果。

 

  随着“智慧海事”的融入,海事系统水上安全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在新科技和信息化的强力支撑下,海事治理的理念和模式发生了深层次的转变:取消船舶签证,通过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加强船舶动态监管;建设船舶船员信誉管理系统,强化日常监督跟踪;推进电子巡航工作机制,加强“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四类重点船舶”的现场监管;将信息化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提高辖区安全风险评估排查效率;广泛应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实现船舶和水域的动态实时监管……

 

  面对日益增加的通航密度和潜在的新风险,以先进的科技和信息化手段为基础的智慧海事,帮助海事部门将安全治理能级提升。各单位、部门之间实现了信息共享和“智能”联动,全面提高了现场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了海事动态监管整体效能。

 

  五年来,依托科技信息技术,智慧海事建设努力为海事系统强化水上安全治理、依法行政、服务保障和内部管理提供了“智能化”的过程控制、响应支援、信息资源和决策参考。通过对决策参考信息的集成、对海事各领域工作的集成、对各个信息模块的集成,对公共基础数据、社会服务平台的共享和政府部门间信息管理资源的共享互通,海事部门正在努力追求对管理资源的精准配置、对管理过程的精准控制和对管理规律的精准把握。

 

  多元共治 共享安全

 

  “海事叔叔,我天天乘坐渡船上下学。通过学习,我一定要做一名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的好学生,保护自己的安全”,这是一名1年级小学生的稚嫩话语。

 

  在温州少年海事学校,充满海洋元素的海事角、挂满学生作品的海事教室、主题丰富的少年海事馆以及形式多样的实践体验,小学生们在易学乐学的氛围中开拓海疆视野,学习交通海事文化,学知识、长技能、强意识……

 

  据统计,我国社会每年均发生小学生因溺水致意外死亡的惨剧。海事系统主动承担起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希望通过“教会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全社会”,营造全社会关心水上交通安全的氛围。连续五年,交通运输部联合教育部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校园活动,编教材、进课堂、勤实践,通过建设青少年教育基地、校园爱心活动等方式,在小学生中普及和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应急救生技能。

 

  依托“世界海员日”“世界环境日”,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越来越多地走进机关、企业、校园和社区,水上交通安全文化得以弘扬,关注和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也愈加浓厚。

 

  如果说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触角伸到了学校、单位、社区,那么集中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成功组织应急演练……更是海事系统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水上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系统治理格局的全方位探索。

 

  安全治理为人民,安全治理靠人民。水上交通安全是个系统工程,海事监管不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全部,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但作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有责任有义务把水上交通安全的责任链衔接起来。海事部门通过主动作为激发全社会关注水上交通安全,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放到整个社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乃至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体系中加以思考与实践,增强社会公民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吸引与水上交通安全相关的各方积极投入到水上安全管理中来,使各相关方为了各自的职责、义务或利益自觉地成为“责任链”的一环,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不安全航运的责任链,打造安全共治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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