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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来源:四川宜宾 发布时间:2014-01-16 浏览数: 标签: 宜宾市 现代物流业发展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代物流业是为一、二、三产业服务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融合了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多种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宜宾要打造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长江上游川滇黔结合部经济强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商贸物流中心地位。近年来,宜宾市物流业整体规模不断扩大,但服务质量不高,对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不强,发展仍然滞后。为加快推进传统物流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2〕71号),结合宜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成渝经济区、川南城市群建设等机遇,以临港开发区为核心,加速构建高效衔接的综合物流运输体系,加快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推进现代化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建设,发展壮大物流企业,推动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以物流服务促进其它产业发展,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西部重要物流枢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物流体系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2015年,全市新增省重点物流联系企业3—5家,完成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重要物流节点的控制性详细性规划,全市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初具规模。到2020年,建设成为西部区域性物流中心和全国重要物流节点,使宜宾成为川滇黔结合部乃至西部物流服务功能最全、综合物流成本最低的地区之一。

 

  三、主要任务

 

  (一)努力构建宜宾特色现代物流体系。

 

  依托宜宾区位优势和宜宾港货物集散优势,构筑承接东西、贯通南北的口岸物流体系。立足建设区域性百万人口城市,站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构筑适应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的生活性物流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基础设施服务网络、物流信息服务网络和综合运输服务网络。加快构建“三环、五带、一园区、五中心”的物流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其中,“三环”是指由高速公路组成的城市外环线,由城市快速路与部分高速公路组成的城市中环线,由城市主干道、快速路与部分高速公路形成的城市内环线。“五带”是指物流资源向宜宾—内江—成都(内宜高速)、宜宾—泸州—重庆(宜泸高速、宜泸航运)、宜宾—昭通—昆明(宜水高速)、宜宾—乐山—攀枝花(宜乐高速、宜金攀高速)、宜宾—毕节—贵阳(宜毕高速)五个方向的物流通道聚集。“一园区”是指临港物流园区。“五中心”是指象鼻物流中心、罗龙物流中心、天柏物流中心、巡场物流中心、五粮液物流中心。

 

  (二)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国省干道、高速公路、铁路建设,以及重件泊位、长江航道整治、宜宾新机场等重点项目建设,形成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2.加快集疏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集装箱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形成“铁公水联运”,全面运行公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形成“港仓联动”,尽快完成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国家级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建设,并加大与沿海沿边口岸的联系,形成“江海联运”。

 

  3.加快物流场站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志城物流园区、象鼻物流中心、五粮液物流中心等国家货运枢纽项目建设,并在各区县配套建设一批物流场站项目,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运转高效的物流场站基础设施平台,实现公铁水空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

 

  (三)大力推进物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

 

  鼓励生产和商贸企业物流业务外包,扩大物流市场需求。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互动发展,促进企业物流社会化。加快建设有形货运市场,引导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聚集发展,为企业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城际货运班线、城市配送等现代运输方式,建立高效、安全、低成本的现代运输组织体系。加快货运车辆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更新,大力发展重型、箱式、专用运输设备,提高物流行业装备水平。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粮食现代物流、制造业物流、商贸配送物流和第三方物流,推动专业物流发展,促进社会物流体系形成。

 

  (四)培育壮大物流企业。

 

  鼓励、引导传统储运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延伸服务领域,逐步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型。鼓励、引导传统储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并的方式整合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改变货运市场经营主体多、小、散、弱的状况。鼓励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企业文化,打造知名品牌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以其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带动和提升道路物流服务水平和供给能力。

 

  (五)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

 

  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大力运用物联网、RFID射频识别、GPS/GIS等先进技术,建设宜宾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各物流企业在出入货统计与验证、库存管理联网、配送信息管理、货物追踪情报、运输车辆管理、船舶运行状态、长江沿线水运货物运输需求动态等方面的自动化、效率化、标准化和统一化,促进物流产业综合承载能力得到大的提升。

 

  (六)加快物流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物流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培训经费可由市物流业发展促进资金中安排。积极引进国际现代物流企业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积极从国内外引进物流职业经理人、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物流人才在本地就业,充实宜宾物流业人才队伍。通过联合办学、委托培养、集中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一批能管理、懂经营的物流专业人才,为宜宾物流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建立市物流业发展促进资金。从2013年开始,设立物流业发展促进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今后根据宜宾市物流业发展状况,结合当年财力的可能,适度增长。促进资金主要用于对宜宾市物流重点联系企业、重点物流项目、物流业发展目标考核等进行扶持、补贴和奖励。通过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支持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物流产业规划、物流通道建设(含集装箱班轮、重载滚装班轮、集装箱高速公路运行补助等)、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物流标准化、物流统计分析、物流产业发展研究、国际物流合作、物流人才培训等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各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可以设立相应的物流业发展促进资金。

 

  2.执行水运港口集装箱运输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优惠政策。参照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水运港口集装箱运输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交发﹝2010﹞28号)规定,结合宜宾市实际情况,一是对进出宜宾港且正常装载的集装箱车辆在省内联网高速公路上通行,积极推进零通行费政策,由市内承接集装箱码头装卸业务的港口企业负责核实并与各相应货代公司结算;二是对进出宜宾市水运集装箱港口的正常装载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宜宾市水运港口所在区域的开放式收费公路通行时,对实行车型分类收费的一律按三类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实行货车计重收费的按计重收费标准的40%收取车辆通行费;三是对于在宜宾市注册的水运集装箱车辆,且实行车辆通行费年费加次费的,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及其次费。

 

  3.对新增道路货运入户车辆按吨位实施一次性入户补贴,鼓励车辆入户宜宾,壮大宜宾道路运输业规模;对新购重型货车、箱式货车,以及集装箱、罐式、冷藏等专用运输车辆除按吨位实施入户补贴外,每车实施一次性奖励,引导运力结构优化。

 

  4.加大对宜宾市中小型物流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采取相应措施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二)落实税收优惠。

 

  1.继续推动宜宾市更多的物流企业列入国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纳入国家物流税收试点企业名单中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其所属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宜宾市的物流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新建物流园区、新开业的物流企业,对符合宜府发(2008)18号文件精神的,其当年上缴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按前两年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予以扶持。

 

  4.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鼓励类的物流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及《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所列商品外,进口自用设备可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

 

  5.针对道路货运实施差异化的营业税征收政策,根据企业的规模、营业额执行不同比例的营业税征收标准,引导企业规模化发展。

 

  (三)加强用地保障。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和城市规划的重大物流项目,宜宾市要保障需要,及时供地。对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编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对重大物流项目建设需要的新增用地计划,可在省上下达给宜宾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物流企业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减免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对于宜宾港自有的泊位、堆场、仓储及口岸用地上缴的土地税区级分成部分,由区财政安排资金予以全额奖励,减轻港口负担。

 

  2.由政府供应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物流项目用地,按工业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物流园区用地,70%可用作仓储设施建设,30%可用作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各类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按国家标准执行,土地出让底价按比例综合确定。已建项目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关闭,其土地转让时,可优先安排用于其他重点物流项目。

 

  3.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报市现代物流发展(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物流企业利用原有行政划拨、出让(自用)土地设立物流项目,符合规划且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的,用地可保留行政划拨、出让(自用)性质不变。

 

  4.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物流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发〔2004〕28号)规定,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按收支两条线,通过财政预算支出优先用于物流节点属于政府投入对象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5.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物流企业特别是拥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照顾。

 

  (四)放宽物流市场准入。

 

  1.鼓励工商企业主辅分离自办物流业务。引导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实行主辅分离,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工商企业将企业的物流资产从主业中分离出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创新物流管理模式。对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有关政策。

 

  2.简化工商登记审批手续。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前置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3.市内物流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开办的分支机构和连锁经营门店,其行政审批手续、财税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等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03〕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 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1.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管理,不断完善本市收费公路政策,努力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凡在宜宾市登记注册的集装箱专用车辆、大件运输车辆、海关监管车、冷藏运输车以及15吨以上厢式货车,在宜宾市市管收费公路通行时,按三类车标准缴纳过路过桥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2.规范重要物流节点的运输市场秩序。经市政府批准规划建设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物流服务场站等物流集中发展区,由相关货物运输管理部门派出专门工作人员进驻管理,集中办理物流车辆年度审验、二级维护备案等日常业务,协调处理物流运输纠纷。

 

  3.新、改、扩建大中型商业设施时,应同步配建商品装卸、存储等配套设施,并纳入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有效解决配送车辆停靠难、卸货难等问题。

 

  4.优化城市配送车辆交通管理。根据本地的交通状况和商贸物流业务发展情况,对经许可的城区非大中型配送车辆(如厢式车、面包车、冷藏车等)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时提供便利。同时,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全面禁止将客改货车辆入城,逐步取缔人力三轮车、板架车在宜宾市主要城区内的货物运营。

 

  5.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和超限治理行为,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研究调整挂车交强险征收政策,促进甩挂运输发展。

 

  (六)提高对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1.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信贷管理机制,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加快推动适合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推进产业链融资、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质押等新型融资方式,进一步提高对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融资机制创新,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合理利用银行间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

 

  2.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准金融机构开展物流担保和融资业务。各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资本扩充机制,增强其资本实力和贷款、担保能力。

 

  3.推广金融仓储业务,提升仓储的抵押担保能力,积极引进和发展第三方仓储监管,建立抵押品合理估值平台,提升仓储业融资能力。

 

  4.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加快形成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的管理体制,为民营物流企业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民营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5.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灵活的汽车信贷政策,给予道路货运业信贷倾斜,适度提高购车贷款比例,解决经营者资金困难,吸引经营者在宜宾本地购车入户,激活汽车销售市场,形成销售和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格局。

 

  (七)积极引进大型物流企业。

 

  世界500强、国内5A级和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在宜宾建设大型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的,由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制订专门的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1.成立市现代物流发展(口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物流业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宏观指导、运行调控、项目审批、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审批等职能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物流办,重点抓好物流规划与政策制订、物流资源优化整合、物流市场秩序管理、重要物流节点发展指导、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市级重点物流项目管理、市级物流重点联系企业评定管理等工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引资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宜宾办事处、成都海关驻宜宾办事处、市工商局、市城乡道路运输管理局、市航务(海事)局、市铁建办、宜宾民航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根据本文件要求认真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在政策、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合力推进宜宾市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

 

  2.各级政府要从战略高度把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作为提升经济竞争力的重要任务,把现代物流业发展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科学谋划,强力推进。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将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加强全市物流业的规范管理。

 

  1.完善物流业发展的规划体系。在《宜宾市物流发展规划修编》总体规划框架下,进一步完善物流功能分区、重点物流节点、物流配套服务、第三方物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等专项规划,形成总体规划为专项规划提供指导、专项规划为总体规划提供支撑、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相互配合的规划体系。

 

  2.建立重点物流项目管理和物流重点联系企业认定制度。由市政府物流办负责组织开展重点物流项目和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的管理认定工作,报市现代物流发展(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经批准认定后的重点物流项目和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市物流业发展促进资金的扶持和其它优惠政策。

 

  3.建立全市物流业发展办公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现代物流发展(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和企业,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制订物流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明确物流管理部门职责。宜编发(2012)9号和宜编办(2012)111号文件规定和明确了市政府物流办的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配置等,临港开发区和各区县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成立相应物流管理组织协调机构,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本地物流业的发展。要构建统分结合、条块联动的现代物流业双重管理体制,由市政府物流办作为宜宾市现代物流业综合协调部门,负责行业宏观调控、规划编制、政策研究、资金扶持、考评考核等职责,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经济和信息化、邮政、机场、水运港口、铁路建设等具体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履行具体行政管理职能。同时,要加强物流行业协会建设,规范行业经营管理秩序。

 

  (三)优化宜宾市物流业发展环境。

 

  1.强化政策扶持。建立物流集聚区土地流动储备制度,对列入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物流节点和重点物流项目积极支持,并实行优惠政策。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制定完善物流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限时办结,为现代物流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2.改进口岸通关管理。进一步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及分类通关管理模式,引导物流企业提升海关管理级别,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3.强化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注重大物流建设的宣传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主题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及时反映大物流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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