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航务局、运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交通运输部《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部令2014年第4号)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部令2014年第3号)等规定,经省审改办审核确认,厅将承接“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水运工程监理乙级企业资质认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等审批事项,新增“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理许可事项
厅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办理有关规定制定了上述事项办事指南(见附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在承诺时限内规范办理许可事项,并纳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优化办理流程
为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办文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厅拟对国务院下放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和“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3个审批事项试行省市并联审批。具体操作模式为:3个事项均由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以下简称“市级交通窗口”)受理(交通行政许可未纳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应公告具体受理单位和地点)。市级交通窗口受理后,应在2日内将申请材料送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通窗口(以下简称“省交通窗口”),并在8个工作日内将提出的审查意见报省交通窗口。省交通窗口收到审查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省交通窗口制作许可决定文书后,通知申请人取件并将审批结果抄送相关市级交通窗口。
三、加强学习宣传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加强上述许可事项的学习宣传,积极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指导,并及时在当地交通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平台上做好办事指南的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方便企业查阅。各交通窗口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审查要点、办理时限等要求,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