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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验检疫局支持 四川“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措施
来源:四川检验检疫局 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数: 标签: 单一窗口 四川物流 物流信息

  按照省政府推进“单一窗口”标准版试点工作和压缩通关时间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四川“单一窗口”建设,确保“单一窗口”标准版上线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按照《四川检验检疫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检办通〔2017〕70号)要求,四川局成立四川“单一窗口”检验检疫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业务规则组、技术保障组三个工作组统筹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工作。各分支机构要完善工作机制,组织专人积极推进,确保完成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单一窗口标准版年底前完成口岸全覆盖、功能全覆盖、覆盖30%业务量”的“三覆盖”工作目标。

 

  二、加快推广,鼓励企业使用“单一窗口”标准版

 

  (一)扩大“单一窗口”标准版试点范围

 

  做好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广应用。成都高新综保区、双流综保区、双流航空口岸、成都国际铁路口岸、龙泉公路口岸、泸州/宜宾水运口岸、绵阳口岸等试点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逐步增加试点企业数量;全川其他口岸所在检验检疫机构要主动推广,鼓励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标准版实施一次申报,力争在年底达到“四川口岸全覆盖,申报量占报检业务总量30%”的工作目标。各分支机构于10月20日前上报新增试点企业名单,并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好企业宣传培训工作。

 

  (二)支持试点企业用好标准版

 

  对申报业务量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重点帮扶。各分支机构采取公布咨询电话、专人指导、全程解疑等方式,帮助企业用好“单一窗口”标准版,顺利开展业务申报工作。通过检验检疫主干系统设置优先规则,简化试点企业报检签证流程。企业可优先办理报检、查验和放行手续,进一步缩短企业通关时间,提升试点企业获得感。

 

  三、促进信息共享,支持完善服务功能

 

  (三)加快推进检验检疫数据共享

 

  协助地方政府积极争取总局支持,开放无纸化申报等“单一窗口”检验检疫数据通道。进一步优化四川检验检疫公共服务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增强单一窗口检验检疫数据共享共用实用性和时效性。推动完善单一窗口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促进“单一窗口”申报信息、物流监控信息、查验信息、放行信息、企业资信信息等全面共享。

 

  (四)完善“单一窗口”检验检疫服务功能

 

  支持完善“单一窗口”标准版其他申报功能,配合开展原产地证书申领等新增业务功能试点。整合检验检疫无纸化申报功能,实现企业报检随附单证电子化。拓展检验检疫服务功能,支持口岸通检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四川自贸试验区配套功能建设和跨境电商配套功能建设。加大口岸合作机制构建,支持口岸政务服务、物流服务、数据服务及特色服务平台建设。

 

  (五)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积极推进检验检疫无纸化移动查验系统建设,实现检验检疫全流程无纸化。探索口岸监管场所辅助管理系统等检验检疫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预约查验、电子放行等功能,不断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把关效率。

 

  四、建立容错机制,营造宽松的试用环境

 

  (六)建立试点企业容错机制

 

  对试点企业因申报页面变化或系统问题造成的一般报检差错,要及时协助企业更改,并免于采集录入出入境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因系统原因造成的多次申报差错,对企业不实施布控,确保试点企业信用等级不受申报系统转换影响。试点企业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关键申报数据的错报、漏报,未如实申报进出口商品真实情况,但随附单证完整、真实、有效,未造成疫病疫情后果的,经企业及时更改,免于处罚,为企业营造宽松的试用环境。

 

  (七)完善纠错机制和运维机制

 

  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管理办法》要求,配合做好“单一窗口”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平台运行中的业务问题,做好问题处理与应急处置。建立申诉渠道,积极帮助解决系统转换中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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