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推进“单一窗口”标准版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全力配合省口岸与物流办加快推进“单一窗口”标准版试点工作,支持我省“单一窗口”建设,特制订相关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成都海关“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机制
成立由分管关领导任组长,办公室、加贸处、监管通关处以及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的成都海关“单一窗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单一窗口”标准版试点以及四川“单一窗口”建设工作。
二、强化推广力度,扩大“单一窗口”标准版影响力
(一)进一步做好“单一窗口”标准版的推广应用。成都、绵阳、泸州和宜宾4个试点城市的各海关机构,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宣传培训,逐步增加试点企业数量;省内其他非试点城市所在地海关要主动宣传推广,鼓励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标准版实施一次申报,力争在年底达到“四川口岸全覆盖,申报量占报关业务总量30%”的工作目标。
(二)支持试点企业用好标准版。现场海关要充分发挥“一线窗口”作用,帮助企业用好标准版;对申报业务量大的企业,设立专人专岗帮助企业解决标准版申报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中国电子口岸010-95198和海关12360在成都关区的坐席,提供“单一窗口”标准版的热线支持服务,提供在标准版使用过程中的咨询和故障处理,帮助解决系统使用中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推进信息共享,支持“单一窗口”功能完善
(一)支持海关数据共享。积极争取海关总署支持,开放海关相关申报数据通道和数据回执通道,向“单一窗口”提供申报、查验、放行等通关状态以及相关业务数据,推动完善“单一窗口”信息共享共用机制。
(二)支持我省特色业务的功能拓展与运维。由地方政府财力提供“单一窗口”建设及运维资金,将现有成都海关关区特色业务系统,如综保区“一单两报”平台数据和“单一窗口”标准版进行对接,有效增加“单一窗口”标准版覆盖率。
(三)持续深化海关监管改革。推进海关通关监管的信息化、电子化改革,推进海关监管数据的标准化建设,为实现海关数据跨部门电子交换创造条件;推进“互联网+政务”建设,实现预约通关、预约查验等事项网上办理;继续推进物流监控系统等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电子放行的全覆盖。
四、建立容错机制,鼓励标准版试点推广
以审慎包容的态度鼓励企业采用标准版系统进行一次申报,营造宽松的试用环境。对试点企业因系统问题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内容有误,其提交的随附单证真实、完整、有效,有关错误填报的项目不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许可证件或者其他监管证件管理、进出境禁止性管理、外汇管理和出口退税管理的,不予处罚。
五、开展广泛调研,对标“单一窗口”先进建设经验
前往上海、武汉、重庆等地调研考察,学习借鉴先期试点城市海关系统参与“单一窗口”建设的先进经验;充分考虑企业需求,通过关企座谈会、关企“面对面”等形式收集企业需求,向牵头部门提出完善“单一窗口”标准规范、优化系统功能的意见建议,提升企业应用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