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渤海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实施办法》制定完成并印发出台。《办法》设立“渤海新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区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支出;设立“渤海新区金融发展突出贡献奖”,获奖者可得到3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奖金。
在金融机构引进方面,《办法》规定将对新设和引入新区的各类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其中,对于在新区建设总部的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的银行,将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对于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将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对于在新区设立一级分行的全国性规模银行或规模较大的区域性银行,将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对于设立二级分行的,将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于外资法人银行,在新区建设总部的,可获奖1000万美元,设立一级分行的,可获奖500万美元;对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引进,也可获得相应奖励。
在改善金融机构办公环境方面,新区将从提供办公场所、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给予支持。《办法》指出,对于满足奖励标准的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行,新区将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如果金融机构需要新建办公用房,新区将全额返还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并且在建成之后5年内,全额返还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含省市返还部分)。对于满足奖励标准的全国性规模银行的二级分行,新区也将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并全额返还其新建办公用房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根据《办法》,新设的金融机构还将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获得政策优惠。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对于在新区新设立的金融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包括金融高管、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员在内的正式工作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含省市返还部分),前5年将获100%补贴,后5年将获50%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