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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推出六大政策措施支持金融业改革发展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3-01-09 浏览数: 标签: 济南 支持 金融改革

  近日,济南市十大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扩大改革开放具体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根据《关于支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到2015年末,全市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金融外向度进一步提升,金融商务区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县域金融服务水平有较大改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明显增加。

 

  《实施方案》推出了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科学规划金融业发展布局。编制《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科学规划金融业发展布局,重点推进“一新四区”发展布局。二是创新金融业发展平台,加快建设山东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全省企业上市路演中心和全省金融数据中心,支持济南高新区申请列入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不断增强济南在全省资本市场辐射力。三是实施促进金融改革发展的激励政策。整合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扶持政策,对新落地的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企业给予扶持,对金融机构引进高级管理人才给予政策扶持,对拟上市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四是培育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大力发展科技金融,设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十二五”末达到2亿元规模,重点扶持科技企业发展。培育发展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融资租赁、基金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大力引进和培育发展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及专业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地方性金融组织,力争2015年末村镇银行达到5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0家以上。

 

  引导信贷资金投入实体经济,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深化银企对接合作,探索利用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创造企业上市融资的良好环境,围绕服务民生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业务。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自然村金融服务网点的全覆盖,每年有1至3家企业在境内外挂牌或上市,每年有10家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培植并动态保持150家以上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强化金融稳定工作力度,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宣传教育,完善地方金融业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市场与风险监管机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

 

  《实施方案》将成为未来一个时期指导济南金融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快推进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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