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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政策优惠道路运输业
来源:中国交通报 发布时间:2013-03-15 浏览数: 标签: 黑龙江 政策 优惠

  6月底前未经审批的道路运输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实行七五折优惠。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给予道路运输行业优惠政策。

 

  为支持骨干运输企业发展,通知要求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实行七五折优惠;省内定期定线运行的客运企业公车公营车辆达到150辆以上的,视企业规模给予优惠;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多轴大型货运车辆给予适当优惠;清理和规范收费,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负担。2013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涉及道路运输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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