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他山之石
乐清湾港区一期工程 免征10年土地税
来源:温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3-05-16 浏览数: 标签: 乐清湾港 10年 土地税

  从温州港集团获悉,温州港乐清湾港区一期工程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近日获得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正式批复意见,同意免征土地使用税,乐清湾公司每年将可免缴税金约320万元,10年免缴税金高达3200万元,极大地减轻乐清湾港区一期工程开发建设及建成投产后的运营成本。

 

  乐清湾港区位于“温台沿海产业带”的中段,北起乐清市南塘黄家里,南至黄华岐头山,接近瓯江口产业区,是一个建设中集港口运输、临港工业、现代物流、船舶修造和海上休闲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深水避风良港。

 

  乐清湾港区一期工程土地面积约53万平方米,全部由围填海形成。当前,乐清湾港区的开发建设已全面启动,按照实施计划,到2015年,一期南区(启动区)6个5万吨级泊位将基本建成,通区主干道和其他市政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国内外航线和货物喂给体系将初步形成,仓储和集疏散功能有序构建,吞吐能力将达2000余万吨。

分享到:
上一篇:浙江省工行向嘉宝物流授信20亿并配套扶持政策 下一篇:天津出台《关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州分站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033669 网站留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40236 蜀ICP备12000086号-1 www.scswl.cn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