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省长巴音朝鲁主持召开省政府2013年第5次常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吉林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审查说明,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讨论通过了《条例(修订送审稿)》,决定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吉林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12年初,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府的协调沟通,将《条例》修订工作先后纳入省政府2012年立法调研项目和2013年立法完成项目。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于2012年7月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省政府法制办按照地方立法程序,征求了省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部分县(市)政府的意见,并先后会同省邮政管理局在长春、白城等地以及相关省(区)进行了立法调研,邀请部分省政府立法咨询委员对《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进行了论证,征求了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意见。
在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吉林局先后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立法协调和集中讨论修改。《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于4月3日正式上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共8章57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和设施建设、邮政服务、快递业务、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内容。
吉林局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按照地方立法程序,加强与省人大、省法制办的汇报沟通,全力配合省人大做好《条例》审议等工作,确保《条例》修订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