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出通知,对省内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税金费率做出调整。
该通知依据城乡住房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税金费率内容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项目。
根据纳税地点的不同,分别对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税金费率进行调整为: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其费率由3.41%调整为3.48%;纳税地点在县城、乡镇的企业,其费率由3.35%调整为3.41%;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乡镇的企业,其费率由3.22%调整为3.28%。该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