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他山之石
黑龙江: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税金费率
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4-05-06 浏览数:

  日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出通知,对省内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税金费率做出调整。

 

  该通知依据城乡住房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税金费率内容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项目。

 

  根据纳税地点的不同,分别对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税金费率进行调整为: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其费率由3.41%调整为3.48%;纳税地点在县城、乡镇的企业,其费率由3.35%调整为3.41%;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乡镇的企业,其费率由3.22%调整为3.28%。该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分享到:
上一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投资发展若干意见... 下一篇:《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全文)

市州分站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033669 网站留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40236 蜀ICP备12000086号-1 www.scswl.cn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