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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跨境电商税收新政
来源: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发布时间:2016-06-20 浏览数: 标签: 跨境电商 物流政策解析 四川物流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从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以后海淘要多缴税了吗?

 

  改变一 B2C进口税收政策

 

  【现行】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

 

  行邮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

 

  缴税额50元以下的商品,还可免征

 

改变一.jpg

 

  改变二 调整行邮税政策

 

  【现行】四挡税目

 

  税率分别为10%、20%、30%、50%

 

改变二.jpg

改变总结.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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