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局、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对国内航线机票价格政策进行调整。通知明确取消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下浮幅度限制,适当扩大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航线范围。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表明价格主导权被更多地交给了市场。
现行国内航空运输票价政策是在2004年出台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基础上逐步完善形成的,对国内航线旅客票价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省、自治区内及直辖市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已经与其他替代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多数航线,允许航空公司以基准价为基础,在最高上浮25%、最大下浮45%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票价种类、水平等。
1992年以前我国国内航线票价实行完全政府定价,1997年开始实行“一种票价、多种折扣”的政策,政府规定基准价,允许航空公司在规定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符合一定限制条件的特殊票价。目前不同航线、不同舱位票价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目前,我国已跃居世界第二大航空运输市场,但由于随着航空需求不断增长,现行价格政策难以完全适应形势的变化。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推进民航运输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这更明确了按市场化方向进一步推进国内航线旅客票价改革的总体思路。
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董念清认为,2004年出台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对航空运输票价作出了很大的调整,由原来的政府定价变为政府指导价,给了航空企业很大的自主权。但随着航空市场的快速发展,航空运输价格再没有大的变化。
通知对现行政策作了调整和完善,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航线均取消下浮幅度限制,允许航空公司以现行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票价水平。同时,新增加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31条。
董念清告诉记者,航空企业定价自主权进一步扩大,有利于运用价格机制促使航空运输企业开展公平竞争。
通知指出,航空公司在上述范围内制定或调整旅客运输票价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各级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国内航空运输价格监测制度,加强对国内航空运输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航空公司及其销售代理人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航空运输市场价格秩序。
董念清说,政府通过继续简政放权,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给航空公司更灵活的定价权,从而为市场注入强劲活力。放权,才能激发更大的市场活力。他认为,预计未来几年内航空运输价格还会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