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局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切实解决安全关键问题,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实行安全预警制度的通知精神,从2013年7月份开始,太原铁路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实行安全预警制度。
该局实行安全预警制度,旨在通过及时分析研判、及时预警预控,积极从加强管理入手,集中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关键性、倾向性和惯性问题进行预防、控制与整改,有效掌控安全风险,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该局对一段时间内,发生责任人身B类及以上事故、发生责任行车C类及以上作业事故、三个月内连续发生职工轻伤事故等8项安全突出问题的单位实施预警制度,及时下达《安全预警通知书》。被预警单位在接到《安全预警通知书》后,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分析会,认真分析事故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抓住管理上的惯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对安全风险的控制,严格落实各项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迅速遏制安全不利局面,确保运输安全持续稳定。
为确保预警制度收到实效,该局强化对被预警单位帮教指导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安全预警通知书》下达后,被预警单位安全局面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再次发生事故或严重隐患时,由主管局领导组织召开扩大分析会,深入剖析安全管理问题,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多发、安全管理滑坡等问题突出的单位,按照《关于建立重点帮促制度实行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安全突出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太原铁路局局管领导人员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文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重点帮促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