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的再次扩围,是否会影响目前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
对于这一外界关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30日联合对外表示,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中央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中央;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继续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亦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归属。
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还提出,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