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备份 >  办事指南
零担货物运输的托运程序
来源:省物流办 发布时间:2011-11-27 浏览数:

1)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由托运人填写汽车零担货物运输运单。运单填写必须字迹清楚。

托运人对货物自愿投保汽车货物运输险、保价运输的,应在运单中注明。

托运人注明的特约事项,经承运人同意后,承托双方签章生效。

2)零担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包装标准和要求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改善包装。对不会造成运输设备及其他货物污染和货损的货物,如托运人坚持原包装,托运人应在特约事项栏内注明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货损。

3)托运危险物品时,其包装应严格遵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按承托双方协议办理运输易污染、易破损、易腐烂和鲜活物品,其包装必须严格遵守双方协议的规定。

4)托运普通零担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禁运、限运和贵重物品。

5)托运政府法令禁运、限运以及需要办理公安、卫生检疫或其它准运证明的零担货物,托运人应同时提交有关证明。

6)托运时,托运人应在每件货物两端分别拴贴统一规定注有运输号码的货物标签。需要特殊装卸、堆码、储存的货物,应在货物明显处加贴储运指示标志,并在运单特约事项栏内注明。

分享到:
上一篇:托运危险货物需提供的单证 下一篇:航空货运特种货物运输须知

市州分站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维护:四川省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033669 网站留言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40236 蜀ICP备12000086号-1 www.scswl.cn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