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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2013-05-24 浏览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11]5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2013]7号 )有关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并制定了《2013年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3年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项目指南

 

  为落实《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工作计划,决定实施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特制定本指南。

 

  一、试点方向

 

  (一)大企业电子商务和供应链信息化提升

 

  在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国防科技等重点工业领域,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提高大型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水平。支持大型企业提高网上集中采购水平,建立具有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采购平台,增强企业采购行动的协调性和竞争力。支持大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促进产品分销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支持有影响力的主制造商,利用电子商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增强整个供应链的管理和运作能力,缩短物流响应时间,提高物品可得率和资金周转率,降低平均库存水平和物流总成本,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竞争能力。

 

  支持大型企业电子商务与内部业务和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推进企业间网上协同研发、设计和制造,增强产业链商务协同能力,缩短市场响应时间,提高从研发设计、采购供应、生产制造、分销配送、售后服务、再制造直至报废回收的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水平。

 

  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创新流通模式,提高流通效率,扩展流通渠道和市场空间,促进流通方式转变。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提高开放性,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化。

 

  (二)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创新

 

  支持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细分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和商业模式。

 

  支持有条件的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向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延伸,为行业用户提供网络交易服务。

 

  支持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集成创新。推进煤炭、钢铁、塑料、粮食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物流服务集成健康发展。推动物流、快递企业依托信息化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强对电子商务的支撑能力。

 

  加强支付服务创新,促进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集成发展,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企业、信用机构、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探索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创新。

 

  支持细分行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品牌化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与相关企业加强合作,促进信息、交易、商务代理、物流、支付、信用、融资、担保、保险、检测、认证和技术支持等商务要素的集成和服务创新。

 

  (三)跨境电子商务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走出去”,面向全球资源市场,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产品、服务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更紧密地融入全球产业体系。

 

  支持面向跨境贸易的多语种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服务创新和应用推广。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面向全球各地,尤其是两岸三地、东盟、上合组织和东北亚等周边区域开展跨境合作,支持在边贸地区、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企业加强服务集成,为用户提供电子单证处理、报关、退税、结汇、保险和融资等“一站式”服务,提高国内企业对国际市场的响应能力。

 

  (四)移动电子商务

 

  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应用从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向工农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延伸。

 

  加快推动移动支付、公交购票、公共事业缴费和超市购物等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的示范和普及推广。

 

  支持移动商务技术在工农业生产流通、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环保监控、物流和旅游服务等方面的试点应用。

 

  推动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和各应用领域的相关主体加强合作,加强商业模式和社会化协作机制的创新探索。

 

  (五)产品信息追溯

 

  支持生产、流通和物流企业加强产品信息追溯系统建设,采用多种信息技术手段,完善产品从采购、生产到分销、零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记录与交换,提高产品信息追溯管理能力。

 

  面向食品、药品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支持相关企业提高物流信息化和信息交换水平,增强从原辅料来源到产品流向等信息进行追溯和追踪的能力,提高对冷链产品的全程信息监测水平,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面向民爆产品、危化品等关系公共安全的产品领域,支持相关企业提高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程物流信息化水平和对生产、使用现场的实时监测能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面向航空、机械、汽车、电子电器以及原材料、消费品等制造领域,支持企业提高对零部件、备品备件、成品等物品的追溯和追踪能力,提高生产制造效率和售后服务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

 

  支持有条件的中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建立产品信息追溯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产品信息查询服务。

 

  二、项目申报和选择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商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项目依托的经营性网站必须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非经营性网站必须在电信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或是2013年可以正式开工建设的项目。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软件企业、系统集成商等形成产学研合作团队联合承担项目。

 

  (二)项目选择条件。项目符合《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发展方向。项目具有实施基础和应用前景,在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集成创新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具有示范推广意义,或者具备较强的技术、商业可行性和创新性,预计在1—3年内可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试验探索意义。项目实施倡导自主可控原则,以拥有民族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主要依托。申报方案的文本规范、内容完整、思路清晰、测算合理、论述严谨。

 

  (三)试点项目原则上无资金支持。特别优秀的项目有可能转到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以推荐方式进行,由地方副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方案,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每个副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不多于8项(每个试点方向最多推荐2项)。每家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不多于3项。全国性行业协会可推荐本行业的代表性项目,每家协会推荐项目不多于5项。每个项目不得以多个渠道进行申报。

 

  (三)请地方副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全国性行业协会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和推荐项目的申报方案(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项目申报方案格式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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