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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8-04 浏览数: 标签: 意见 凉山 物流业

凉府发〔2013〕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促进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州物流业发展的客观现状和内外部发展环境,现就促进全州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物流产业市场主体培育

 

  (一)以各类产业园区为载体,打造物流聚集区。在全州范围内规划建设一批整合仓储、配送、装卸、运输等功能为一体的物流园区,大力发展矿产、钢铁、化工、农产品等专业物流集群,鼓励产业园区搭建公共物流平台,将我州建设成为川滇结合部重要的区域性物流中心。

 

  (二)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业。引导运输、货代、仓储、加工、整理、装卸、配送等物流基本功能的有机整合,集聚发展,加快由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大型工业、商贸流通企业整体剥离物流业务或自建第三方物流企业,提高供应链的可靠性,实现物流一体化运作。支持具备发展潜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与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合资、合营、合作或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实现企业体制创新、组织结构创新、服务内容创新、管理方式创新,培育大型现代化物流企业,拓展增值服务和高端服务。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来我州设立营运中心、转运中心、分拨中心等机构,加快我州现代物流业的启动升级。

 

  (三)促进物流业与各项产业联动发展。围绕实施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战略,搭建农业、工业、商贸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一体化合作平台,鼓励和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紧盯大型采选冶炼、加工制造、商贸流通企业设立经营网点,建立服务网络,扩大辐射半径,提供从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综合物流服务。

 

  (四)大力培育第三方物流市场。统筹规划和发展各产业园区聚集区的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生产企业将物流业务外包,改变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传统经营方式,深化细化专业分工,扩大物流需求,推动物流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拓宽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市场空间。

 

  二、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一)推进物流业与交通运输业融合发展,促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物流产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效能,着力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加快物流业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严格执行省、州关于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农资和物资通行费优惠政策。统筹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

 

  (三)同城配送物流量较大的城市要制定城市配送管理办法,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有效解决城市中转配送难、配送货车停靠难等问题,促进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加快规模化发展。

 

  三、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

 

  (一)鼓励物流企业应用先进的物流技术与物流设备,提高物流能力与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保证物流服务质量。支持物流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步伐。

 

  (二)依据全省物流业标准体系,开展物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推进物流业标准化建设。

 

  (三)加强物流企业品牌建设,鼓励物流企业积极争创四川服务名牌、申请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申请国家A级物流企业评估认证,提高物流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四)积极扶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物流信息资源开放共享,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实现物流信息的互通交换,促进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协同和联动,提高物流服务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鼓励物流企业应用供应链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推动有关部门、重点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不断提高物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促进物流信息的科学采集、安全管理、有效利用、深度开发、有序交换和集成应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四、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规范交通、公安、环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二)除特殊规定外,物流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许可批准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连锁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三)放宽物流业出资方式,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物流企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可放开物流企业经营限制,放宽经营范围核定。

 

  (四)加强物流业政策及法规体系建设,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统计、工商注册、土地使用及税目设立等方面明确物流业类别,完善物流调查统计制度,做好物流统计分析。

 

  五、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

 

  (一)贯彻落实省、州出台的重大规划中涉及物流业发展的内容,编制《凉山州物流业发展规划》,完善凉山物流业发展规划体系。

 

  (二)州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大对物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综合运用投资、贴息、担保、奖励、补贴等手段,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物流业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的投入。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支持物流业发展。加快适合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推进产业链融资、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质押等新型融资方式。推动融资机制创新,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合理利用银行间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加大物流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四)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准金融机构开展物流担保和融资业务。

 

  (五)探索开展金融仓储业务,提升仓储的抵押担保能力,积极引进和发展第三方仓储监管,建立抵押品合理估值平台,提升仓储业融资能力。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为民营物流企业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支持民营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六、促进农产品物流健康发展

 

  (一)把农产品现代物流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着力解决农产品物流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大力发展“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产地到销地的直接配送方式,积极扶持农业专合组织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

 

  (二)加大对农产品冷链物流的支持力度,鲜活农产品冷库、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

 

  七、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一)减轻税收负担。

 

  1.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拥有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集约化并依法纳税的现代物流企业,积极向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推荐,力争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3.贯彻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我州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物流企业可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土地扶持政策。

 

  1.物流园区规划前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物流园区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和城市规划的重大物流项目,要保障需求,及时供地,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原则上在县市范围内调剂解决。

 

  2.对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编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对重大物流项目建设需要的新增用地计划,可在省下达给我州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3.对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应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

 

  4.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出让收入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资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性质或者进行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依法按程序报政府批准后,完善用地手续。

 

  6.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用地指导管理,推行集约节约用地,将物流园区(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纳入城市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制止以发展物流业为名实则圈地囤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州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为组长的州物流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负责全州物流业发展的促进协调。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理顺物流相关管理部门职责,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促物流业发展的工作局面。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市要认真抓好物流发展规划工作,以规划为牵引,突出项目抓手,大力推进物流业加快发展。加强物流统计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扩大社会物流企业统计调查范围,建立重点物流企业统计直报工作机制,建立第三方物流运行监测制度。积极推广应用物流新理念、新技术、新装备,大力培养和引进现代物流发展急需的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

 

  (三)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政务环境。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废除各类垄断及市场分割政策,打破地区封锁。清理和禁止各种增加物流企业不合理负担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整顿和规范第三方物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价格欺诈、服务粗放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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