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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地震灾区获金融政策红包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3-07-31 浏览数: 标签: 芦山,地震,金融

  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做好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四监管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为灾后重建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包括下调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灾区居民买房首付最低一成等。

 

  《意见》称,央行将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灾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对灾区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在现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重点用于支持受灾地区农房重建。对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准备金政策,下调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对芦山地震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灾区居民在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此外,《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对灾区诚实守信的借款人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各类贷款,在2014年6月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

 

  在资本市场方面,《意见》明确,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优先安排灾区企业IPO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优先审核拟将募集资金投向灾区的公司融资申请。支持灾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设立灾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门审核小组。

 

  同时,保险机构要主动深入灾区,增加赔付网点,积极主动为受灾群众提供便捷的保险理赔服务。要主动联系灾区保险客户,全面排查客户投保及损失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赔付,加快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配备专门人员,做好理赔服务。适当减免保险客户延迟报案、保单补发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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