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的起讫按以下规定: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保险凭证)和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单(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所时止。
如果收货人(或被保险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保险责任开始须具备两条件:一是保险人签发保单或保险凭证,二是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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