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部门透露,2012年,国家、自治区“一行三会”先后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意见”,宏观、区域、专项“三位一体”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今年5月,《喀什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已经获国务院批准。作为喀什开发区整体规划中一项重要的支持政策,喀什金融贸易区建设将进入快速发展轨道。
据报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工作人员称,事实上,2012年“一行三会”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意见”中就已明确提出将喀什建成金融贸易区。
喀什地委副书记热甫木提·努热合曼在第三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分论坛“金融支持新疆经济发展,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座谈会上证实了喀什金融贸易区概念,并指出喀什金融贸易区是国家首次在沿边地区提出,也是全国继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之后的第二个金融贸易区。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官员表示,根据“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意见”,将有6项20条金融服务创新在喀什经济开发区先行先试。喀什金融贸易区建成后将成为中亚、南亚区域性金融中心,并建立产权交易、期货交易、债券交易及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的金融市场 。他同时表示,刚获批的《喀什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共包含11个方面政策,其中一项就是金融政策,旨在将喀什经济特区成功打造成金融贸易区。
另外,上述政府工作人员认为,喀什、霍尔果斯经济特区的定位是作为国家向西开放的窗口,金融贸易区、综合保税区、总部经济区、综合保税区等功能都是为向西开放服务的。这与喀什经济特区官方网站喀什特区网贴出的《海关总署进一步支持新疆发展和稳定的8项措施》一文不谋而合,文中提出的八项措施中的第一项是“积极支持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为新疆外向型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服务”,文中明确提出海关总署将全力支持中哈原油、中亚天然气管道项目开通运行。
证监会:援疆政策将扩大至疆外公司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在第三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的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上透露,证监会支持新疆的政策范围可扩大到疆外公司,但募集资金必须要投到新疆。
近日,在乌鲁木齐举办的第二届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以“深化金融合作,促进中国与亚欧经贸发展”为主题,出席论坛的有多个国家的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以及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方面的代表。
刘新华表示,证监会将在支持新疆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以及支持新疆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资本市场服务新疆经济发展的力度。他说,按统一安排,将有关支持新疆的政策范围扩大到疆外公司,但前提是,所募集资金必须投到新疆。
据了解,截至目前,新疆共有上市公司39家,涵盖了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等多个行业。2011年至2013年6月,新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累计融资455亿元,为新疆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