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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立法迫在眉睫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01-09 浏览数: 标签: 快递行业,立法

近年来,随着网购的迅速发展,快递行业火爆。省政协委员刘福生提出,快递行业应尽早立法,要明确快递公司应负的责任及出现意外的赔偿底线,对快递从业人员的素质、职业道德等进行规范,从而提高安全快递的成功率。

委员建议:

及时立法

明确责任

省政协委员刘福生认为,近年来,人们对“快递”的需求量增加,该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管理水平的参差不齐,从而产生和存在着众多的问题和隐患。他提出,有关部门应对快递行业管理进行立法,对于无能力进行保价投递的快递公司予以取缔,对无照经营的个人或公司要坚决进行惩罚;正规公司也要严格管理,尽量减少客户的损失,对故意吞噬客户邮件的人或公司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快递管理法》,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净化快递市场,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快递行业自身要尽快自律,提高安全快递的成功率。

记者了解到,我国自出现快递业以来,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状态。管理部门政企分开也不足6年时间,《邮政法》和《快递业服务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相继出台,首次规定快递市场监管责任由省一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去年,《黑龙江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已提交审议。其中,《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快递市场,对快递服务的标准、快递车辆通行、快件交寄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安全、准确投递邮件。如发现快递内件有破损,收件人可拒收。无故拒绝、拖延、中断邮政业务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

记者调查:

快递“慢送”

出问题难追责

家住哈市南岗区的任女士在元旦期间网购了一双运动鞋,在确认卖方发货后,任女士等待着运动鞋的到来,按照快递的日期,她的运动鞋3天内就可到货,可是5天后,那双运动鞋才到货。快递人员说这段时间要送的货物多,任女士的货物压在库底耽误了几天,当场,任女士投诉到12315。

经常网购物品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哈市区内多数民营快递公司都存在送货不及时、送货不到家的情况。虽然每次她都将地址注明“宣化街某办公楼三楼X0X室”,但还是经常遭遇“必须下楼取货”的要求。某银行职员魏先生反映,他省内快递台式电脑,承诺送货到家最长不超过4天,第7天快递人员才将电脑箱放在他面前,为此他还与快递人员起了争执。

采访中记者发现,遭遇上述问题时,多数人选择容忍。一些消费者认为,企业内部或相关部门调查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样一来,“迟到”快递会更迟,丢失物品(未保价)也只能按运输费的3~5倍赔偿,根本无法弥补消费者失物之痛。浪费时间和赔偿低更使消费者不愿对此认真,更无法遏制因此物流行业违规行为的继续发生。特别是快递人员在顾客没有验货的情况下先让顾客签字,当顾客发现邮寄物品丢失或损坏时,快递人员借此进行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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