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将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表示,《条例》修订出台标志着自治区邮政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同时对建立和完善自治区邮政业法制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邮政市场秩序,提高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服务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用邮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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