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会快递到湖南一台手提电脑,在送寄过程中,电脑被快递公司弄丢了。日前,经新会区消委会调解,快递公司负责赔偿客户的损失。
近日,市民王先生到新会区消委会投诉,诉说其之前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3600元的手提电脑,准备把它寄回到湖南的老家去。王先生联系到某快递公司,办妥了有关保价托运手续,并交纳了135元的快递运费。
一个月以后,手提电脑仍未送达。王先生找到了快递公司查询,得知手提电脑在送寄的过程中丢失了。王先生要求快递公司按照保价托运的相关规定赔偿损失3600元,但多次与快递公司交涉都无果。新会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与快递公司取得联系,经调解,快递公司全额退回手提电脑货款3600元和快递运费135元(合共3735元)给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