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快递车辆管理,保障快递车辆便捷通行,近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邮政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乌兰察布市邮政业快递车辆统一标识、通行证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向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邮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快递车辆统一标识、通行证。持有统一标识、通行证的快递车辆将享有通行停靠、事故处理等一系列政策便利。邮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对快递车辆实施监督检查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