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盛先生称他找快递公司托运了一台打印机,结果客户收到的却是一个碎掉的坏打印机。快递公司只肯赔他100元,“据说还是按运费5倍赔偿的。”
盛先生在网上开了家网店,专售打印机。一周前,有一位太仓客户购买了一台1580元的打印机。盛先生把打印机包装好后,找来快递公司托运到客户手中。谁知,三天后,客户就打来电话,说收到的打印机是呈散状的,机器里面已经碎掉,墨盒也都洒在外面,客户强烈要求退货。
接到客户电话后,盛先生紧张得不行,“一个投诉弄不好就影响我整个网店的声誉,而且这不是100多元的东西,如果真坏了,1580元的损失谁承担?”盛先生说,在寄出打印机时,他里里外外把机器检查了一遍,包装也非常严实,里面还塞满了用于缓冲的泡沫,按照正常运输,绝对不会出现呈散状的打印机。几经协商,盛先生和客户达成了友好退货协议。随后,他向快递公司要求索赔。
快递公司接到电话后,很是爽快地承认,确实是快递员在运输过程中将打印机弄坏了,并表示愿意赔偿。不过,快递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当场就把盛先生给“雷焦”了。快递公司说,根据快递单背后的协议,赔偿就按照运费的五倍来算,当时运费是20元,那么赔偿金额就是100元。这样的赔偿金额显然让盛先生不能接受,“我的打印机是1580元,现在完全碎了,怎么能赔100元了事呢?”对此,快递公司也很快拿出了一大堆法律依据:根据 《邮政法》 规定,就是赔偿运费的3到5倍,赔5倍已经算是最高的额度了。
看快递公司似乎有备而来,盛先生也立即翻出了最新的法规。盛先生认为,根据今年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如果快递件没保价又发生了损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或《邮政法》进行索赔。所以盛先生认为,他的打印机也可以用《合同法》来处理,这样就能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来赔偿了。就此,双方开始僵持不下。
对此,律师蒋勇伟表示,对于纠纷双方提及的两个法,首先可以明确的是《邮政法》是特别法,而《合同法》是普通法,从适用角度来说,《邮政法》可以优先适用。因此针对这个纠纷,双方存在各说各有理的情况,目前只能协商解决。但为了避免发生类似纠纷,律师还是建议需要快递物品的市民,对快递的贵重物品尽量进行保价,这样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比较明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