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沧州市邮政管理局会同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快递企业服务车辆便捷通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快递运输车辆的范围及外观式样,要求对快递运输车辆的通行、停靠等给予便利。
《通知》明确,凡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辆需按相关要求,申领快递车辆核准证,并将车辆相关资料报市邮政管理局备案;从事快递服务的非机动车辆(含电动三轮)需喷涂代表快递企业的外观标识,并纳入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
《通知》规定,对于已申领快递车辆核准证的快递企业运输专用车辆,可给予四项便利。一是在城区装载快件,不受货运车辆管制时间限制,不以客运汽车拆座或违反规定载货为由查处;二是确需在禁行路段或禁停路段作业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短暂临时停车,完成作业后应立即驶离;三是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后,及时放行;四是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优先放行。
《通知》还要求,交通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快递服务车辆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情况,营造良好的车辆通行秩序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