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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邮政物流纳入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范畴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07-24 浏览数: 标签: 安徽 范畴

  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意见》,明确将邮政物流纳入其中。

 

  《实施意见》提出,结合新型城镇化、美好乡村建设,试点建立以农村中心镇商贸中心、商品配送中心和中心村直营连锁店(“两中心、一连锁”)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统筹商业服务、基层供销、邮政物流、农村金融等资源,发展集连锁经营、物流配送、金融和邮政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农村流通网络。发展电子商务,将实体店销售与网上销售对接、商品集中配送与产销对接、农超对接,商业服务与政务、邮政、金融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集约化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乡镇商贸中心、村级直营连锁店经营化肥、农药、书籍、报刊,代收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代收代缴水电气费等业务,予以简化证照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大财政支持,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参与“两中心、一连锁”试点建设,对试点企业实行税费优惠,强化用地保障。

 

  《实施意见》出台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征求了省邮政管理局意见。安徽局对征求意见稿认真研究,根据国家和全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政策提出了相关补充意见,并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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