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邮政、快递车辆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满足消费者需要,促进市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下发了《关于解决呼和浩特市邮政业车辆通行问题的通知》,保障车辆便捷通行。
《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邮政业符合条件的车辆通行实行标识化管理。邮政、快递企业相关车辆喷涂企业标识不需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快递车辆需办理《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各企业相关车辆需经市邮政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在市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进行备案。《通知》还对邮政、快递车辆在禁行时段、禁停路段、调量时间通行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呼和浩特局表示,将继续加强与市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的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规范邮政业车辆的通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