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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局联合区发改委加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项目验收移交
来源:宁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4-02-14 浏览数:

  为加快全区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项目进度,保障局所尽快投入运营,日前,宁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向各市(县、区)发改局和邮政管理局下发通知,着力推进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项目验收移交。

 

  通知从五方面对验收移交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竣工验收移交由市(县、区)发改局牵头,项目所在地的市邮政管理局、邮政企业、乡镇政府及财政、建设、国土、消防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以及自治区邮政公司组成验收小组开展验收。

 

  二是明确验收依据。要求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参照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参考标准进行验收。

 

  三是明确验收方法。补建项目完工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先由市(县、区)发改局初验,合格后再组织相关部门全面验收;竣工合格的项目逐项填写竣工验收表,不合格的由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提请复验。

 

  四是明确移交程序,验收结束后,由市(县、区)发改局与邮政企业签订《宁夏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房屋移交协议》,正式办理移交手续,并将移交资料报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备案。

 

  五是明确验收要求。各市邮政管理局、市(县、区)发改局加强联系,认真组织好项目竣工验收,做到完工一个、验收一个,保证项目尽早发挥作用,开展邮政普遍服务法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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