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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及处理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 发布时间:2014-03-28 浏览数:

  给安全信息报告建立一条便捷、通畅、有序的快车道,促进邮政行业安全发展。2月28日,《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及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国家邮政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及处理的有关问题,即哪些信息应当报告,谁是信息报告的主体,信息报告应采取什么形式,履行什么程序,接收信息后应如何处理,未按照规定报告信息应承担何种责任等。”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林虎表示。

 

  信息要准确

 

  林虎表示,《规定》所称应报告及处理的安全信息是指邮政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与安全有关的运营信息。

 

  其中,突发事件信息主要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行业安全风险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量邮件或快件积压,财产损失,企业生产经营中断和寄递服务阻塞。

 

  日常安全信息主要包括:寄递中发现枪支弹药、毒品、非法出版物等禁寄物品;用户信息遭非法泄漏;邮件、快件被盗窃毁弃等,或者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被非法拦截、强登、扒乘;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简称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变更;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因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安全监管规定被立案调查;企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自身难以排除的及其他与安全有关的重要运营信息。

 

  “安全信息的处理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林虎表示。

 

  报告应迅速

 

  “及时”、“第一时间”,对于这些《规定》中多次出现的时间词,林虎表示:“安全无小事,企业是报告安全信息的第一站,源头反应迅速,报告通道才能畅通向上,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规定》强调,企业应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安全信息报告工作,设立、变更安全信息员应第一时间报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报告形式应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并进行电话确认;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来源及发生时间、地点、起因、性质及基本过程;伤亡人数,邮件、快件经济损失;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规定》特别要求,企业和邮政管理部门实行特殊时期24小时值班制度。以下突发事件信息要1小时内向发生地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报告:企业人员死亡或者失踪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邮件、快件丢失、损毁100件以上,或积压1000件以上;邮寄爆炸物等危险品,寄递中发生爆炸、泄漏;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生产经营中断等情况。

 

  林虎特别指出,企业依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构成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的,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省(区、市)邮政管理机构报告,对可能构成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的,可以直接向国家邮政局报告。

 

  处理要果断

 

  “接到报告后,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核实情况,采取措施,果断处理。”林虎说。

 

  《规定》严格指出,市(地)邮政管理机构接报告后,要尽快研判,对Ⅰ级、Ⅱ级事件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邮政管理机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接报告后,Ⅰ级、Ⅱ级事件在1小时内报告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应急办接报告后,按程序报分管局领导,对Ⅰ级事件要在1小时内报国家邮政业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交通运输部和国务院,自事件发生最迟不超过4小时。

 

  《规定》还要求企业对安全信息进行汇总,邮政管理部门对行业信息进行日常监测,及时发出安全预警,建立长效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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