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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维权知多少
来源:全国物流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8-06 浏览数: 标签: 维权 快递新规 知多少

  现代社会,经济的发达、互联网的发展和便捷的交通设施催生了快递业的飞速发展,消费者在享受快递的优质服务同时,也伴随着各种问题产生。据今年上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3年全国消协投诉统计分析》显示,去年快递服务投诉量同比增长近八成,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0多万件,解决63万多件,投诉解决率90.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2亿,送货慢、物品损坏等成了投诉的重点。

 

  统计显示,快递投诉问题主要存在四个方面。一是超时送货。一方面是快递公司迟迟不发货,另一方面是快递运送时间过长;二是物品损坏。由于部分快递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不高、节假日货物数量巨大等原因导致消费者的物品在运送过程中受损;三是赔偿不合理。在货物发生损坏时赔偿不合理,涉及的快递货物主要是比较贵重并且未保价;四是先签收再验货。消费者网购的贵重、易碎等商品不能先验货,给消费者主张权利带来不便。

 

  常言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与其通过消协来投诉解决,不如消费者掌握运用法律法规知识给自己维权,做到心中有数,有备无患,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早已在2013年3月1日起施行,那么对新《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又知多少呢。

 

  先验视后签收还是先签收后验视?先验视后签收

 

  新《办法》规定,派件员应当主动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一般情况下,快件外包装完好,收件人就应签字确认。如果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主动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同时还明确了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野蛮分拣最高可罚3万元

 

  新《办法》第16条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违反规定的,将被邮政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3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界定野蛮分拣,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有详细规定-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品不应超过10厘米。

 

  未保价的物品,需双方协调赔偿金额,不设上限

 

  新《办法》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和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出售客户信息或被追究刑责

 

  新《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如果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将被处以1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邮政管理部门还可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快递从业人员有泄露客户信息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到1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着快件应上网公示

 

  新《办法》第24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邮寄的物品有哪些?

 

  新《办法》第二十九条禁止邮寄的物品有: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除了知晓快递市场的法律法规,消费者也应知法守法用法,全国物流信息网提醒消费者,在快递物品时,最好选择规模较大、网络健全的快递公司;快递单上必须注明快递物品的品名、数量、价值等详细信息,如果是贵重物品,消费者应选择保价或者另购投递保险,避免意外损失。投递人最好在备注栏注明“货到后,必须由收件人亲自验货、签收”的字样,以防到货后仅由看门人、保安或其他人代签收,从而缺失收件人当场查验货物的重要程序。填写快递详情单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快递详情单背面的条款,弄清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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