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提交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与此前的一审稿不同,二审稿增添了一条与市民切身相关的规定,即“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实名收寄的,应当要求托运人、寄件人出具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以防止通过物流、邮政、快递途径托运、寄递毒品。
二审稿中对“物流寄递信息登记与收件验视”这一项作出明确细致的要求。根据草案,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对托运人托运的物品和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应当场逐件验视内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实名收寄的,应当要求托运人、寄件人出具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并要求托运人、寄件人完整准确填写托运人或者寄件人和提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托运物品或者交寄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应当认真核对、如实登记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