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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首次入反恐怖主义法 未开封验视最高罚50万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5-12-30 浏览数: 标签: 快递业 四川物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其中,快递首次入反恐怖主义法。该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除此之外,该法律第八十五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值得强调的是,快递安全,是国家反恐怖主义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关乎人们的人身安全。维护快递安全,是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责任。一方面,寄件人责任不可缺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禁寄、限寄物品有关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快递企业需要对每一件快递包裹进行严格查验。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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