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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未保价 邮件受损物流照赔
来源:海峡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2-02-29 浏览数: 标签: 邮件,物流

寄件未保价,途中损毁谁埋单?近日,丰泽法院对一起物流纠纷案一审认为,邮件途中受损,物流公司得担责。

寄件的是泉州嘉昌汽车配件商行。去年927日,该商行委托泉州盛辉物流有限公司承运一批货物(其中包括一台原装进口雷诺SUV仪表)到北京。双方签订了运输合同,但汽配商行并未办理保价业务。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条款规定:如未保价,一旦邮件被损坏,运输公司最高只赔300元。

106日,北京客户接到邮件,但包裹中的进口仪表变形,且支架断裂。经鉴定,该仪器市价4600元,修复后市价降至800元。商行将邮件退回后,几次索赔未果。物流公司称,即便途中受损,与寄件人选择错误运输方式有关,且寄件人未办理保价,最高赔偿不超300元。

丰泽法院一审认为,原被告双方的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在寄件人依约支付运费后,运输公司有义务将货物安全、完整地运交收货人。本案中,物件系在寄运途中受损,虽寄件人没办理保价,且在“特别约定”相关条款中对赔偿金额做了限定,但运输公司无法证明自己签合同时尽到合理提示及说明的义务。所以,丰泽法院一审认为,承运方应担责,并判其赔偿4500元。盛辉物流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泉州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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