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为了规范我市道路货运及物流市场经营行为,即日起至9月底,市运管处开展道路货运及物流市场整治活动。
此次整顿主要针对全市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部和货运站场(或物流中心)的经营业户。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禁止其从事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货运站场(或物流中心)经营活动;凡使用失效、伪造、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企业和业户,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没收违法所得。
对企业自有仓库、停车场以货运站场(或物流中心)名义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限期整改。
通过整顿,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辖区内的货运代理和货运信息服务部逐一进行排查,建立“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今后货运代理和货运信息服务部若有侵犯托运人和承运人权益的行为,将被记入“信誉档案”,纳入年度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