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风生水起,快递追赶不及;节假日“快递不快”,货到时包装破损;更有甚者非法窃取快递公司客户信息,冒充快递员上门诈骗……如何规范快递业务,使之承载起如今的“快生活”?上海通过地方立法进行探索。
近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交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对于目前快递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草案作出了相应规范。
特殊时期,预先告知服务承诺
一到节假日,网购人士就要焦虑:快递来得实在太慢了。
“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不顾及自身处理能力盲目承接业务,造成快件积压、延误。特别是在春节等业务量高峰期,快递不快的状况更加普遍。”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李惠德介绍,国家邮政局在去年底曾发布通知,要求快递企业在业务高峰期不得擅自停止经营,邮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但这并不能解决快递服务需求增长和快件处理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
办法草案借鉴部分快递企业实践中的可行做法,增加了对快递企业业务经营的告知要求。办法草案明确,在春节等特定时期,快递企业应当有针对性地根据业务量变化情况和快件寄递能力,预先明确特定时期的快递服务承诺。且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在收寄快件时告知寄件人。
对于商业促销活动等可能导致快递业务量激增的情况,办法草案要求商业企业事先与快递企业协商快递寄递方案,并签订相应的合同。快递企业如要变更快递服务承诺,商业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部分快件需提供安全性证明
李惠德介绍,快递的寄递渠道简便快捷、人货分离,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借此贩运禁寄物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盗劫、非法扣留、毁弃邮件、快件的案件时有发生;上海、福建等地接连破获了犯罪分子非法窃取快递公司“货到付款”业务的客户信息,冒充快递员上门投送虚假物品而骗取货款的诈骗案件。
针对寄递渠道的安全问题,办法草案也有相应规定。
草案明确,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前,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业务合同条款,提示寄件人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快件,快递企业有权要求寄件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快件安全性证明,并以电子数据和书面的形式记录快件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以及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上述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寄件人如拒不按照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或者快件安全性证明的,快递企业可以拒绝为其服务。
审议意见认为,前述条款中的“相关部门”没有明确,在操作上有一定困难;同时,寄件人不按照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或者快件安全性证明的,快递企业并非“可以拒绝为其服务”,而是“应当拒绝为其服务”。
录用快递员先看从业信息
“由于入行门槛低、录用数量大、同业竞争激烈,快递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李惠德表示,现实中,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延迟派件、随意将快件交给收件人以外的人代收等不规范操作时有发生,甚至还有快递从业人员因偷窃快件遭开除后,随即又被其他快递企业录用的事例。
办法草案要求快递企业加强快递从业人员管理。包括定期对快递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和法制培训。快递行业协会应建立从业人员从业信息档案,并制定相应的自律惩戒制度。快递企业在聘用从业人员时,应当先查询其从业信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