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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霸王 浙江将全面规范快递格式条款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07-20 浏览数: 标签: 浙江,快递,条款

浙江省工商部门自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整治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行动。浙江省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表示,从征集的行业排序上看,以快递业为首的服务业,正逐步取代电信和银行、保险等传统垄断行业,成为新的“霸中霸”。下一步,浙江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对快递业格式条款采取统一备案行动,首先全面规范快递业的格式合同条款。

这几年,快递行业跟着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短短3年间,浙江省快递公司翻了8倍,达到800多家,投递量从3年前日均15万件增至今年上半年日均186万件,年递增率高达50%以上。

快递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生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一系列问题,并上升为消费投诉的一大热点行业。此次征集的条款中,经专家的审查论证认为,快递业主要存在十大“霸王条款”:

一、无保价物品遗失,只退还运费,不予赔偿;

二、寄件人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丢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如遇自然灾害等其他特殊情况,概不负责;

三、快件自交寄之日起满30日或3个月,寄件人未提出送达异议的,视为已经安全、及时送达;

四、本公司按照其运送标准经合理努力派送快件,但这些标准并不属于承诺,也不构成协议的组织部分,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五、快递公司人员在交付快件时,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后验货,且外包装不破损时不对内在商品质量负责;

六、无法派送且寄件人声明不退回的托寄物,视为抛弃物,承运人有权自由处置,但寄件人应承担第一程费用;

七、货物交接以外包装完好为验收标准,而包装内货物短少或损坏,责任由托运人自负;

八、任何索赔必须在快递组织接受快件后30日或180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快递组织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九、如快件内物品属于禁限寄物品或其他违法物品,快递服务组织有权给予没收;

十、快递企业有权在未事先通知发件人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封查验。

下一步,浙江工商部门将对征集审查出来的“霸王条款”,分门别类,有针对性采取统一行动,从企业自纠、行业自律、消保督导到工商整治,全面规范全省主要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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